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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含一般國際寄送及跨境網購)只要進口臺灣均須向海關申報,而進口人委由報關業者向海關申報進口貨物時,應提供報關業者相關委任文件,惟紙本報關委任文件對民眾個資保護不足,亦影響快遞貨物通關時效,故為提供民眾更加便捷與安全之通關服務,海關於107年鬆綁法規(詳參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17條第3項),放寬進口快遞簡易申報之紙本報關委任得以實名認證APP方式線上辦理。民眾可透過APP「EZ WAY易利委」完成以手機門號綁定個人身分證號或居留證號之實名認證程序,完成App實名認證以簡化紙本委任書之給予,嗣後簡易快遞貨物進口時即不需要再提供身分證號碼給物流業者,以保障個人資料安全。
為落實報關委任規定,海關自109年5月16日起由通關系統檢核快遞貨物報關委任,如報關業者報關時,未具結申明取得進口人報關委任文件且申報之進口人亦未經實名認證者,將不受理報關,並至補正為止,始受理報關。
(以上出處轉自財政部關務署https://web.customs.gov.tw/multiplehtml/3150)